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

3516-云何為『如來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』


標題:云何為『如來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



    眾所周知:『如來』者,其義有三。謂法身、報身、應身也。如同《金剛經》云:「無所從來,亦無所去。」此法身如來也。《轉法輪論》云:「第一義諦名如,正覺名來。」此報身如來也。《成實論》云:「乘如實道,來成正覺。」此應身如來也。至於云何為『如來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』?茲依《大般涅槃經》所開示,分述之如下:

(一)    假使蚊嘴能盡海底,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。

(二)    假令大地悉為非色,水為堅相火為冷相風為住相,三寶佛性及以虛空作無常相,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。




(六)    假使一切無量眾生喪滅佛性,如來究竟入般涅槃,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。



    總而言之,『如來』者,梵語曰多陀阿伽陀Tatha%gata,譯言如來,佛十號之一。又佛之本覺、始覺、究竟覺,與自覺、覺他、覺行圓滿,以及法身佛、報身佛、化身佛等種種道理,本來都是相互聯繫,互為因果的。換言之,因為有了本覺,才說始覺,然後就有究竟覺;因為有了自覺,才有覺他,最後達到覺行圓滿;因為有了法身佛,才有報身佛,所以就有化身佛。此即是《大乘妙法蓮華經》所云之『由本垂跡,開跡顯本,廢跡立本,為實施權,開權顯實,廢權立實』之道理。恰如蓮華一樣,為蓮故華,華開蓮現,華落蓮成是也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!2012519日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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