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:『凡夫』者,梵語波羅,舊曰凡夫,新曰異生。對聖者之稱。謂無些少之斷惑證理者,凡者常也。凡常而遮類多,故云凡夫。如同《梵網經》曰:「我已百阿僧祇劫,修行心地,以之為因,初捨凡夫,成等正覺,號為盧舍那。」《法華經》曰:「凡夫淺識,深著五欲。」至於何等為『凡夫繫心觀身二十事』?依《大般涅槃經》開示:凡夫常當繫心觀身,有二十事。何等二十?即所謂
(二)無諸善根本。
(三)我此生死未得調順。
(六)云何修定得見佛性。
(八)八難之難難得遠離。
(十)無有一法能遮諸有。
(十二)
具足種種諸惡邪見。
(十五)
不作諸業不得果報。
(十七)
不作樂因終無樂果。
(十九)
因無明生亦因而死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二十者』,即所謂凡夫繫心觀身二十事。何以故?蓋凡夫之人常於此身當作如是二十種觀,作是觀已不樂生死。不樂生死則得正觀。爾時次第觀心生相住相滅相,次第觀心生住滅相,定慧進戒亦復如是。觀生住滅已,知心相乃至戒相,終不作惡,無有死畏三惡道畏。若不繫心觀察如是二十事者,心則放逸無惡不造。造眾惡故則有死畏三惡道畏。
總而言之,凡夫,阿賴耶識之不覺義,總有十重,謂一切眾生雖皆有本覺真心(此第一重。如一富貴人,端正多智,自在宅中住);未遇善友開示,法爾本來不覺(第二重。如宅中人睡,自不知也);不覺故,法爾念起(第三重。如睡法爾有夢);念起故,有能見相(第四重。如夢中之想);以有見故,根身世界妄現(第五重。夢中別見有身在他鄉貧苦,及見種種好惡事境);不知此等從自念起,執為定有,名為法執(第六重。正夢時,法爾必執所見物為實有也);執法定故,便見自他之殊,名為我執(第七重。夢時必認他鄉貧苦身為己本身);執此四大為我故,法爾貪愛順情諸境,欲以潤我。瞋嫌遞情諸境,恐損惱我。愚癡之情,種種計校(第八重。此是毒。如夢在他鄉,所見違順等事,亦貪瞋也);由此故造善惡等業(第九重。夢中或打奪或罵,或行恩布德);業成難逃,如影響應於形聲,故受六道業繫苦樂相(第十重。如夢因偷奪打罵,被捉枷禁決罰。或行恩得報,舉薦拜官署職)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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