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樣做一個居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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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前言
在家人信仰了佛教,通常被稱為居士。那麼,做一個居士,跟普通的在家人又有什麼不同呢?佛教在中國,信仰的人最多,誤解的人也最多,多數人以為的佛教,就是那些供奉偶像的寺廟,那些為死人念經的僧尼,那些木魚,那些鐘磬,那些……就代表了佛教。所以,也就認定佛教是消極的,是逃避現實的。
其實,那些只是出家人的佛教,而且還是變質流俗了的佛教。佛教的根本精神,幾乎已被這股流俗的浪濤所吞沒。佛教的信徒,分有出家與在家的兩大類,出家人的本務是修道與傳道,並住持佛教,至於表達大乘入世的菩薩精神,並做佛教的外護者,卻是在家的居士。
二、三類法門
修學佛法的法門雖多,若從大體上說,可分三大類:
第一是人天道。
第二是解脫道。
第三是菩薩道。
學佛的宗旨,是在求取解脫道;學佛的著力點,卻在於人天道。尤其是人道,乃是生死與解脫的最大關鍵。所以,學佛的人,不能離開了人天道而另求解脫道。
解脫道的求取,也不等於佛果的圓成,解脫生死的人,並不就是成了佛的人,要想成佛,必須將人天道與解脫道兼顧並重,這便稱為菩薩道。
從性質上說,人天道是偏重於福業的經營,比如布施、救濟、放生、戒殺、社會公益等事;解脫道是偏重於慧業的修持,比如持戒、修禪、拜佛、念佛、聽經、看經等等。最要緊的,還是在於戀世與出世的區別:如有戀世的心,雖修慧業,仍是人天福報;如有出世的心,雖營福業,也歸解脫之道。
毫無疑問地,學佛的目的,不在人天道;佛教的態度,也不僅在解脫道。自求解脫,也要使得一切眾生求得解脫,自求解脫是慧業,助他解脫是福業,福慧雙修的,便是菩薩道。可見,佛教的宗旨雖是出世的,佛教的方法卻是入世的。因為自求解脫,是求解脫世間的種種苦惱,所謂出世,也是為了出離世間的苦惱。救濟眾生,是為幫助眾生解脫世間的種種苦惱,雖然出世,卻不逃世。同時,佛教所謂的解脫,是重於心—精神的自在,不受五欲(粗)的煩惱的束縛,這便是心解脫,便可離欲界而生色、無色界,乃至出離生死;若能不受無明(細)的習業及無知的束縛,便是慧解脫,便可超脫生死,乃至成佛。因此,解脫了的人,固然不受生死的束縛,但也並不就是不受生死,因為為了度眾生,他們仍須生死。不過,他們的生死,是出於自由意志(願力)的自主,不同於一般凡夫的生死,是由於煩惱造成(業力)的牽引。正像一個去監獄為犯人講演的自由人,雖也進入監獄,接觸了犯人,但他的心裡感受,與被法律制裁而監禁在獄中的犯人,是不同的。所以,已經解脫了的人,雖入生死,仍不以生死為苦;雖在生死,卻不受生死的束縛。
三、解脫道與菩薩道
修持解脫道,毫無疑問,是佛教的本意;解脫道的修持工夫,也毫無疑問,是以出家的身分為宜,至少,出家人的牽掛沒有在家人那麼多。所以,出家人可證小乘四果,在家人最多只能證到三果,南傳的北道派,雖主張在家人也可證到四果,但其既證四果,必然就會出家。
說到菩薩道,無疑地,菩薩道的精神,是佛教的根本,菩薩道的修持者,則以在家的身分更為相宜。至少,在家人的生活範圍,可比出家人更大更廣,深入群眾而接觸群眾,正是攝化群眾的最佳方便。所以佛經中的菩薩,除了極少數之外,都是現在家相,乃至最後一生在兜率內院的菩薩,也是現天人相,而非出家相。當然,現在家相的菩薩,並不即有男、女性的差別,三界內的色界天,已經沒有男女欲,何況是聖位的菩薩。菩薩多現在家相的原因,乃在說明菩薩道的修持者,最適合在家人的身分。
解脫道是可貴的,但還不如菩薩道更加可貴。因為菩薩道的修持者,除了自求解脫,還要助人解脫;既是解脫道的求證(或已取得)者,也是人天道的實行者。從實質上說,菩薩雖現在家身,卻比出家聖者更偉大。這也正是大乘佛教一向責斥小乘心行的基本原因。
但是,在家人,實踐人天道的福業是容易的,只要出錢出力,多做社會公益的慈善事業就行了。至於要求在家人能像蓮花生於汙泥而不為汙泥所染—修持解脫道,那就比較難了。如果只行人天道而不修解脫道,那僅僅是人天道而非菩薩道,只能換取來世人天界中的福報,不能解脫生死,更不能自主生死。這也就是出家人比在家人更加尊貴與超勝的因素之一。
根據這一要求,便可進一步地知道,同樣的在家人,信佛與未信佛的人是不同的。未信佛的在家人,縱然他是最偉大的慈善家,那也僅可獲得人間及六欲天的福報,福報享盡,仍要墮落三塗—傍生、餓鬼、地獄中去受苦。至於信了佛的在家人,縱然不能確實修持解脫道,也能對於解脫之道,生一嚮往之心,所以也必將進而修持解脫道,今生修不成,來生、乃至許多許多的來生之後,必將有修成解脫道而得到解脫的希望。信佛的在家人,縱然不能積極地經營人天福業,最低限度,也不致積極地造作三塗的惡業。所以,同樣是在家人,信佛的要比未信佛的,前途更有希望,也更有保障。
怎樣修持解脫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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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麼叫作解脫?
解脫的意義,可以很廣,也可以很狹;可以高,也可以低。從基本的定義上說,所謂解脫,就是解放了束縛和脫離了束縛。有了束縛,便不自由;解脫了束縛,便是自由。因此,解脫的定義,也可以說就是自由的定義。
但是,自由是有範圍的,人在不妨礙他人的自由之下,由於法律的保障,可以得到若干的自由,所以自由不等於放縱,自由也有其限度。
要求自由的傾向,實在就是主觀狀態對於客觀狀態的一種反抗,這種反抗的動力,幾乎也就是生命的本能。包括動物與植物在內,如果失去了這種反抗的本能,必將不能生存。
比如草木的生長,它們反抗了地球的引力之後,才能從地面向空中發展,這種自求發展的動力,就是要求自由的一種反抗。
動物園的禽獸,更不用說,絕不是牠們的自願;野生的動物乃至昆蟲,牠們都有一種自求生活的本能,也必有一種抵抗環境的自衛能力;縱然是家畜,也沒有不為牠們的生存而奮鬥的。
人類,對於自由的要求,比異類的動物,更加強烈,更加深刻。雖然,由於文化及教育,在要求自由方面的表現,沒有動物那樣地露骨。但是,動物的層級愈高,對自由的要求也愈大,人類的文化愈高,對於自由的要求也愈複雜。
生物界的自由,僅在求得生存而已;動物界的自由,也僅在求得滿足簡單的飲食欲及生殖欲而已;人類的原人,大概又比高等動物的要求略勝一籌。人,總是人,不會沒有肉體生活以外的精神生活,所以漸漸地向文明的時代進步。
一個文明人的自由傾向,是基於肉體的生存欲(飲食),進展到肉體的延續欲(生殖),再發展到精神的安定欲(神明的保護),最後便必然地要發展到精神的不朽欲。所謂精神的不朽,是用來彌補肉體必死的遺憾。一個文明人,他會喊出「不自由毋寧死」的呼聲,那就是指的肉體(生存)的自由及精神(思想)的自由,但卻未必包括了精神不朽的自由。能夠精神不朽,他已不是一般的人,但這項要求,卻是人人該有的,否則,他的人生是盲目的、昏沉的、沒有自覺的、沒有理想的,也是沒有信心的。
當然,要求精神不朽,未必就是要求宗教的信仰,比如許多無宗教乃至反宗教的學者,他們不信神、不信上帝、也不信天國、更不信死後尚有所謂靈魂這樣的東西,他們只以為造福了人類,他們的精神便會永遠地活在人類的歷史上,永遠地融入於整個的宇宙間了,他們稱這種作法為將小我化入大我。其實,他們是從混沌中來,又進入混沌中去。不過這些思想的要求精神不朽,要求個人衝破現實的時空,要求得到更大更久的自由價值,那是無可否認的。所以,如把尺度放寬,這些也是屬於宗教信仰的一型。
最能普遍適應於人類的自由傾向,便是所謂靈魂不滅的要求(佛教不以為有固定的靈魂,眾生的生死,純由於業的聚散與牽引,這個問題請參閱拙著《正信的佛教》第二十三節〈佛教相信靈魂的實在嗎?〉),在這當下一生的死亡之後,仍有一個我的存在,肉體雖然腐爛了,靈魂還是存在。這在神教徒說,靈魂可以奉上帝的恩召而進入上帝的天國,享受永生的快樂。在佛教來說,肉體雖然死亡了,善惡的業種卻不會消失,它將帶著我們去接受另一階段的生死過程。
因此,不論神教的升天也好,佛教的善惡生死輪迴也好,都是由於人類要求精神不朽而得到有力的註腳,這也是解脫思想的必然途徑。但依據佛教來說,凡有一個「我」的存在,不論小我、大我,不論上天、下地,他的自由範圍總是有限制的,所以也不得稱為究竟的解脫。佛教的解脫道,目的是在解脫這一個「我」的觀念,而能得到絕對的自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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