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不自愛之法』
眾所周知:『眾生』者,又名有情,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。集眾緣所生,名為眾生,又歷眾多生死,名為眾生,十法界中,除佛之外,九界有情,皆名眾生。至於云何為『眾生不自愛之法』?茲依《佛說自愛經》所開示,分述之如下:
(一﹚ 眾生處世,心懷毒念,口施毒言,身行毒業,斯三事出于心、身、口,唱成其惡,以加眾生。
(二﹚ 眾生被毒,即結怨恨,誓心欲報,或現世獲;或身終後,魂靈昇天,即下報之。
(三﹚ 人中、畜生、鬼、神、太山,更相剋賊,皆由宿命,非空生也。
(四﹚ 身三、口四、意三無惡,愚者恣之,不孝其親;
(五﹚ 敬奉鬼妖,婬亂酒悖,就下賤之濁,以致危身滅族之禍,死入太山湯火之酷,長不獲人身,去佛遠正,不樂沙門之清戒,常與愚會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五者』,即所謂眾生不自愛之法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不自愛』者,謂佛受舍衛國王之請,於四衢街道說三種自愛之法。三種之自愛者歸依三寶,愛護自之三業不使放縱也。反之,說如上述五種不自愛之法,告誡眾生斯謂樂危亡之禍,不自愛者也!
總而言之,眾生有多義:(一)眾人共生之義。如同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中阿含十二云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間,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,故言眾生。此據最初也。」(二)眾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如同《法鼓經》曰:「萬法和合施設,名為眾生。」《注維摩經》曰:「生曰:眾生者眾事會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依於五陰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經慧苑疏》曰:「眾法成生,亦名眾生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攬眾陰而有,假名眾生。此據一期受報也。」(三)經眾多之生死,故名眾生。不曰眾死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也。如同《般若燈論》曰:「有情者數數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多生相續,名曰眾生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言處處受生,故名眾生者。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。」《俱舍光記》曰:「受眾多生死,故名眾生。夫生必死,言生可以攝死,故言眾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言眾死。」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20年4月8日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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