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間凡有五因緣』
眾所周知:『眾生』者,又名有情,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。集眾緣所生,名為眾生,又歷眾多生死,名為眾生,十法界中,除佛之外,九界有情,皆名眾生。至於云何為『眾生間凡有五因緣』?依《淨除罪蓋娛樂佛法經》開示:眾生間有五因緣。何謂為五?所謂
(一﹚ 怨家,何謂怨家?父子、夫婦、兄弟、宗親、知識、奴婢相遇相殺,是謂怨家。
(二﹚ 債主,何謂債主?父母致財,子散用之,是謂債主。
(三﹚ 償債,何謂償債?子主致財,供給父母,是謂償債。
(四﹚ 本願,何謂本願?先世發意,欲為家室善心歡喜,厚相敬從,是謂本願。
(五﹚ 真友。何謂真友?先世宿命,以道法因緣共相承事,後相經過,生則明法,精進志和,是謂真友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五者』,即所謂眾生間凡有五因緣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古德云:「夫妻是緣,善緣惡緣,無緣不聚;兒女是債,討債還債,無債不來。」又『因緣』者,謂凡一事一物之生,本身的因素叫做因,旁助的因緣叫做緣。例如稻穀,種子為因,泥土、雨露、空氣、陽光、肥料、農作等為緣,由此種種因緣的和合而生長穀子。是故諸此償債,因緣合會,對訖更散,亦無常住。明者覺之,故不為也。
總而言之,眾生有多義:(一)眾人共生之義。如同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中阿含十二云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間,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,故言眾生。此據最初也。」(二)眾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如同《法鼓經》曰:「萬法和合施設,名為眾生。」《注維摩經》曰:「生曰:眾生者眾事會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依於五陰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經慧苑疏》曰:「眾法成生,亦名眾生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攬眾陰而有,假名眾生。此據一期受報也。」(三)經眾多之生死,故名眾生。不曰眾死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也。如同《般若燈論》曰:「有情者數數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多生相續,名曰眾生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言處處受生,故名眾生者。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。」《俱舍光記》曰:「受眾多生死,故名眾生。夫生必死,言生可以攝死,故言眾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言眾死。」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20年4月1日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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